a.承尴尬刁難象限於財政健全,信譽優越、且債權確保無虞之廠商。
(2)辦理擔保提貨時,開狀銀行收到押匯銀行之正本提單,應將一份正本提單背書後立刻寄給船公司,要求換回擔保提貨書,以解除擔保責任。 (4)保險單據(Insurance Document ) :在價錢條件為CIF、C&F、CIP時,應提示保險單據或保險證書。 (2)保證函內未明白記錄有用日期的年、月、日者,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消除包管責任:
5.擔保品:原則上乞貸人應將有關進口之裝備所有作為本貸款之擔保品。
3.刻日:原則上以不跨越七年,每半年為一期平均派還,寬期限(只還息不還本)以不跨越二年為原則。 1.意義:是指為協助國內廠商提升手藝水準,改良生產裝備或從事新投資,銀行就其進口裝備所需當中長期資金賜與融通,於國外供給商解決出口押匯時,由銀行墊借外幣,與客戶商定分若干期結匯了償。
4.利率:按資金本錢加碼計息。
2.額度:一般以進口裝備價款之七成為原則。
6.還款財路:主要為營運所獲之稅後淨利及保存於企業之現金,如折舊。 包管函和擔保信用狀二者,均係申請人違約時由包管人對受益人實行付款義務。 有用刻日的基準日在國外者,期限後一個月得解除包管責任,惟宜先以電報查詢國外通知銀行。 (二)國外應付帳款融資 (3)分期付款(記帳)包管:本國廠商如採分期付款體式格局由國外進口機械裝備時,或以記帳(Open Account)進口物質,可以洽請來往銀行開發以國外出口廠商為受益人的擔保信用狀。
(5)其他單據。
4、進口託收
2.副提單背書提貨:以信譽狀進口貨物時,若因貨色之航程較短,為合營進口商之即時提貨,可在信譽狀上劃定,只要出口商將一份正本提單及一套信譽狀項下規定之單據於出貨後,當即寄給進口廠商,而進口商收到該單據後,可填「副提單背書申請書」向開狀銀行申請副提單背書後,憑以向船公司提貨,其應行注意事項比照擔保提貨。 (六)進口押匯(Import Negotiation ) 1.提示之單據: c.信用狀上必需載明適用UCP600或ISP98之劃定。 (三)進口機械裝備資金貸款 銀行以其「信譽」功能參與客戶與第三人世,為其交易行為擔保,稱為「包管」,包管內容觸及外幣者稱為「外幣保證」。外幣保證實務上歸屬進口業務,為間接授信項目,一般以「擔保信用狀」和「包管函」體例為之。 包管函正本退還時。 保證函正本退還時,固然消除保證責任。 ----進口押匯、擔保提貨或副提單背書提貨、進口託收、外幣包管、進口預購遠期外匯
(4)對於貿易發票、包裝單或提單上之內容應加以查對,避免不肖進口商將非同該筆信譽狀之貨色一併裝運,而辦理擔保提貨,而產生往後糾紛。
(2)各單據件數或金額、其他條件是不是與L/C 內容相符。
(1)出口商所簽發之匯票。
若銀行費用由買方承當則應向買方收取。(4)押匯銀行之費用收取是不是與信譽狀所載劃定符合。
(二)管理進口託收營業應行注意事項:
(1)受lSP98(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Pub. No.590, 1998)規範的擔保函(Standby)。
(1)簽發保證函得以電報(Cable),電傳打字(Telex)或航郵(Air Mail)等體例經由國外通匯行通知受益人。
二者之簽發人(即包管人)均是功令上之主債務人,負主債務人之義務。
包管函受「URDG758或ISP98」之規範、擔保信譽狀受「UCP600或ISP98」規範時,則此保證函和擔保信譽狀均具獨立性。
(2)包管金額或包管最高額度均應在包管函上明白默示(保證金額不明白者將被視為無尚限的包管責任)。
以書面照會國外通匯銀行,經國外通匯銀行回信確認時。
(1)該項包管係屬無限額及無限期之保證,其風險極不易把握,為下降風險,受理進口商申請打點擔保提貨之案件,應以財政健全及來往實績優秀之良好客戶為原則。
(3) D/P、D/A、O/A貸款,並不是透過銀行開發「信譽狀」,而是出口商先將貨色裝船出口後,再將提單、貿易發票、保險單等文件交由銀行以D/A、D/P體式格局託收,或將提單等單據直接寄與進口商(O/A);進口商為了償上述有關之款項而向銀行申請融資,融資之款子應直接匯給出口商。
(2)押標金保證、履約包管、預支款保證:如國外買主標購多量貨物或賣主標售貨色時,為防投標半途撤回報價,或得標後謝絕簽約或簽約後不實行,而要求投標人於報價時繳交押標金包管金,於訂約時繳交履約保證金;購貨人或國外工程業主預付定金或預支購貨款,而要求簽約人洽國內銀行包管。此時投標人或出口廠商可以申請由銀行開發以招標人為受益人的擔保信用狀。 (11)其他有關之單據如查驗證實單或產地證實,其單據名稱或內容應與信譽狀規定不異。 (1)包管函內明白記載有用日期的年、月、日者,以下三種環境可以消除包管責任: (8)須為潔淨提單。 (l0)除L/C有劃定外,可接管之保單為保險單、保險證實書。若為保險通知書或其他保險掮客人簽發之保險單據不得接管。 4.包管責任之解除
若轉運與分批裝運與應L/C所劃定者符合。
(1)D/P、D/A、O/A之貸款性質與購料貸款性質相同;是以有關貸款額度、刻日等之審核與購料週轉金貸款相同,惟貸款刻日應扣除出口商賜與「賒欠」之期間。 (四)到單處置手續: